企业不按规定标识转基因食品可能被责令停产
【食安中国网讯】昨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二审稿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汇报草案修改情况时说,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规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制度,一些国家也在法律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当在标签上予以明示。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二审稿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如果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根据二审稿,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12-05)农业部:转基因食品研究上要大胆,推广上要慎重
- (2014-09-09)食品安全事件倒逼着我国食品相关法律的进步
- (2014-09-10)检测系统避免宠物食品过分填充
- (2014-09-10)试论食品供应链管理和食品质量安全
- (2014-09-15)旅游景区级别 应与食品安全紧密挂钩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