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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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规定标识转基因食品可能被责令停产

2014-12-23 15:24:58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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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中国网讯】昨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二审稿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汇报草案修改情况时说,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规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示制度,一些国家也在法律中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当在标签上予以明示。

  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二审稿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

  如果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识,根据二审稿,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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