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食品安全法修法:餐饮业者须公布食材成分
现行“食管法”第25条规定,直接供应饮食的场所,只需提供特定食品的中文标示以及原产地即可,如来自大陆的香菇、澳大利亚的牛肉等,并无要求明确标示成分。
“立委”田秋堇表示,岛内先前曾爆发组合肉事件,五星级饭店和夜市贩卖的肉品都是同款平价组合肉,不仅消费者权益受损,肉品卫生也有疑虑。“立法院”18日通过“食药署”提出的修订版本,未来除了散装食品须标示原产地及品名,主管机关也有权要求业者的所有产品明确标示成分。
代理“食药署长”姜郁美表示,以组合肉为例,若该法通过施行,业者依法就须在菜单上明确注明这是“组合肉”。另外,火锅汤头也须公布是天然食材调制或由化学添加物制成,不只菜单须标示,连店头、店内皆可要求明显标示。
姜郁美表示,业者公布项目会因应流行趋势而逐步公告调整,举例来说,今年流行麻辣火锅,即因应市场趋势要求业者公布汤底成分;但明年可能豆浆锅、牛奶锅热销,“食药署”可要求业者公布其他锅物的汤底内容。
台湾鼎王麻辣火锅发言人梁静轩表示,法令上路、绝对配合公布汤底或食材内容,这不只对鼎王好,也能重振民众对餐饮业的信心。
标榜使用“私家传方”的天香回味董事长林振龙表示,一定会配合当局的食安政策,他不担心私家秘方被公布,因为目前外销日本的商品,所有食材也得被海关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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