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规定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有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有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75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
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19304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3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3.1.1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2水源卫生防护:按GB8537规定执行。
3.2感官指标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度/度≤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混浊度≤3
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检出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亚硝酸盐(NO2-)/(㎎/L)≤0.005
耗氧量(O2) /(㎎/L)≤2.0
铅(pb) /(㎎/L)≤0.01
总砷(AS) /(㎎/L)≤0.05
铜(Cu) /(㎎/L)≤1.0
镉(Cd) /(㎎/L)≤0.01
余氯/(㎎/L)≤0.05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L)≤0.002
三氯甲烷/(㎎/L)≤0.02
总a放射性/(Bq/L)≤0.1
总β放射性/(Bq/L)≤1
3.3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mL)≤50
大肠菌群/(MPN/100 mL)≤3
霉菌/(cfu/mL)≤10
酵母/(cfu/mL)≤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9304的要求。
6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7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8贮存及运输
8.1贮存
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8.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9检验方法
9.1感官指标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9.2理化指标
9.2.1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挥发性酚和镉
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9.2.2三氯甲烷、总a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按GB/T 575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9.3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11-27)台湾地区第二次预告修订食品用洗洁剂卫生标准
- (2014-12-1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 (2014-06-17)关于公布江苏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评审专家库专家名
- (2014-08-07)东莞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出炉 取消双方议价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