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含违禁药物可直接判刑
昨日,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各区分局、市场开办方代表、行业协会召开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告诫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大水产经营者发出告诫: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尤其是含违禁药物,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可直接判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历年来都是专项整治的重点,涉及到批发市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等单位,点多面广,各分局要加以重视;最近两年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经营者都有被判刑的案例,各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明确提出,各水产品经营者一定要杜绝在水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包括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暂养过程中避免使用不明消毒剂、净水剂等,以免误用。
要做好索证索票
进货台账管理工作
同时,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通过自检或委托检测,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把关;(快速检测技术问题可咨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其次,要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管理工作,索要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各水产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市场开办方对食品安全负有连带责任,一方面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经营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做督导市场经营户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各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开展宣传,加强行业督导和管理。
据介绍,在本次告诫会后,市食药监局将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个别经营者、市场开办方屡禁不止的行为要依法严查,涉及“两高”司法解释内容的,一律移交公安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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