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药监局发文:极草产品是滋补类特殊产品
2014年12月8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公告称极草产品是利用青海省冬虫夏草优势资源,研究开发出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等创新产品,是青海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为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应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这个公告是对极草产品的身份合法性的又一次明确。
关于极草的身份,随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制度的完善,极草产品身份曾经有过变化,这也正是引发媒体疑问的原因之一。对于极草身份的变化,早在2014年9月6日,中国经营报、中国网等媒体早就有过详细报道。
青海药监在公告中指出:“冬虫夏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是青海省的优势资源。青海省政府按照‘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鼓励企业创新,稳步推进冬虫夏草产业的发展。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利用青海省冬虫夏草优势资源,研究开发出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等创新产品,是青海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为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
这里重新提及了早先已经敲定的“双试点”产品身份,然后文件又对极草5X冬虫夏草产品展开了进一步的说明:“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可见官方是肯定和支持极草产品的创新,并对由此引发的产品属性管理范围问题进行了说明,也就是“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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