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近期桶装水不合格为3月前抽检结果

2014-12-08 17:23:04 来源: 食安中国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安中国网讯】12月5日,各大网站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发布的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进行了大量报道。中国饮料工业协会12月6日在官网发布《关于包装饮用水国家监督抽检结果的相关说明》称,此次发布的部分品牌菌落总数超标的抽检结果,和9月3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娃哈哈、怡宝等桶装水抽检菌落总数超标系同一次抽检结果。

  3个月前的抽检结果,近期总局进行的是汇总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发布的《说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12月5日发布的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对媒体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问题做了说明。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在《说明》中表示,此次发布的部分品牌菌落总数超标的抽检结果和9月3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桶装水抽检菌落总数超标系同一次抽检结果。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布是对近一段时间内各地方监督抽检结果的一次汇总通报。

  菌落超标可能由流通环节造成

  对于“抽检结果显示,桶装饮用水出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是菌落总数超标”问题。《说明》称,“早在9月,协会就已要求会员企业采取快速行动、加强自查。”

  《说明》称,经调查,在乐百氏、娃哈哈、怡宝等企业对出厂产品自查时,没有发现菌落总数超标问题,同时经过对产品出厂后各环节的查证,发现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可能是流通过程中搬运时盖子松动或桶身渗漏等缺陷所致。这说明桶装饮用水的质量管理要从厂内延展到厂外,除生产过程需要加以严格控制外,在流通销售等环节更需要加强管控。目前很多会员企业已加强了相应的管控措施。

  曾经不少水企呼吁以“致病菌”代替“菌落总数”指标

  对于“菌落总数这一指标对食品安全会产生哪些影响”的问题。《说明》做了详细解释。“我国专家和政府今年在对食品质量菌落总数过高解读时明确,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属于致病菌指标,并非食品安全性指标,通常用来进行生产过程卫生状况管控。”

  《说明》称,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均未设立菌落总数指标。鉴于此,曾有媒体报道,2012年广东不少企业建议“致病菌”代替“菌落总数”指标。

  控制菌落总数不能放松

  《说明》同时也强调,“生产过程管控菌落总数意义重大。菌落总数虽然不需要作为产品安全指标控制,但并不意味要放松管理,而是要参照国际做法,在生产过程加强管理,以发现质量管理漏洞,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GMP、HACCP管理体系尤为重要。”

  《说明》还呼吁,“菌落总数虽然不是食品安全指标,但已经将菌落总数的控制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协会将持续督促企业加强从生产到销售环节的自检和完善,并再次号召相关包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自觉履行《中国饮料行业食品安全自律公约》、《中国包装饮用水自律公约》和《中国桶装饮用水行业生产和管理自律文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饮用水产品。”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桶装水 检测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