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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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性禁烟令拟出台 全面控烟还需全员参与

2014-12-02 14:32:19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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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吸烟的自由,但你不能自由吸烟。”因为目前,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下称《条例》),被称为“最强禁烟令”。

  不过专家表示,要真正实现控烟目标,还有待法规的落地、有力执行以及全社会健康文明意识的提升。

  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

  此次条例从禁烟场所、烟草广告、烟盒警示图标、吸烟镜头监管等方面予以严格规定,被称为“最强禁烟令”。

  《条例》明确:全面禁止所有烟草广告;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全面禁烟。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等社会示范人群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等。

  《条例》还规定,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此外,如违反《条例》规定,在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播放吸烟镜头或者出现烟草制品的媒体,由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全面控烟要靠全社会参与

  中国控烟协会常务理事、宣武医院肺癌中心主任支修益介绍,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烟草受害国,吸烟者超过3亿,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72.9%的初中学生在家、室内公共场所、室外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中暴露于二手烟中。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36.6万,超过因艾滋病、结核、疟疾和伤害所导致的死亡人数之和。

  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2011年,原卫生部修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然而,禁烟工作在各地却遭遇“走过场、难坚持”的尴尬。

  支修益表示,此次在国家层面拟通过立法的形式对禁烟场所、责任主体等方面予以明确,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全面加强控烟,维护公众健康。“全面控烟一靠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对违反禁令者进行处罚;二靠吸烟者自律,自觉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所有公民都要参与执行,对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说‘不’。”

  卫计委首席健康教育专家孙树侠也表示,《条例》填补了公共场所禁烟全国性法律缺位的空白,但要真正实现控烟目标,“建议明确控烟的监督主体和执法主体,还要配以相关的细则,否则就会影响控烟的效果。”

  >>相关链接·哪些地方不能吸?

  A.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B.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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