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拒绝“非食用添加剂”
非法添加危害大
记者从省食品安全办公室获悉,今年10月,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来安县大英镇东两家豆制品小作坊加工点检查时,发现制作豆制品小作坊的一间房间内堆放了化工产品使用的硫酸亚铁,还有一袋包装上明显位置标注有严禁饲料和食品添加使用的“海蕾”卤片,以及包装上明显位置标注有中盐精制工业盐。经调查,这些均为不法商贩在豆制品加工过程中非法添加使用的非食用物质。
除了一些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外,一些豆芽菜加工户在制发过程中也偷偷使用添加剂。今年11月,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通过今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有些地区把作为农药的吲哚乙酸、吲哚丁酸和4-氯苯氧乙酸等用于加工制发豆芽等豆制品。因为加入添加剂缩短了豆芽生产周期,增加黄豆的发芽率,但是人食入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执法部门“出招”整治
针对豆制品非法添加的问题,省食安办和省食药监局从今年上半年开始,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收官阶段。目前,豆制品生产加工中“两超一非”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产加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正逐步建立。
今年11月,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农委、省食药监局又要求全省各地加大管理力度,组织对辖区豆芽生产户(作坊)再进行一次联合专项检查和抽检。凡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等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公安机关对隐蔽性强并涉嫌犯罪的案件,根据需要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豆制品须有“身份证”
为了让市民学会辨别豆芽是否使用了添加剂,省食药监局近日发出消费警示,告诉市民识别方法有三种,一是查看豆芽菜根,用化学制剂浸泡过的豆芽,根短、少须甚至根本无须;二是将豆芽折断,如果断面无水分冒出,则是自然培育的,如果有水分冒出,则很可能使用化学制剂浸泡过;三是采用嗅闻法,闻豆芽有没有刺鼻的气味,如果闻到刺鼻味道,千万不要购买。
然而对大部分市民来说,花功夫去学如何辨别问题豆制品还不如不买,大家都希望监管部门能够规范市场,买到的都是放心食品。记者了解到,我省蚌埠无论是豆制品小作坊还是豆芽菜加工户,监管部门所立的“规矩”十分严格。为了保障豆制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安全,食药监部门给该市的豆制品加工企业和作坊印制了专门的“蚌埠市豆制品送货单”,相当于豆制品“身份证”。
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有了送货单,方便了追溯这些豆制品的身份,也保障了豆制品的安全生产。对不法的豆制品加工户和商贩来说,这一长效机制比简单的整治打击力度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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