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肉制品加工厂产品出厂前编写检验报告

2014-12-01 09:44:41 来源: 齐鲁晚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

  在城阳源华肉制品加工厂,部分生肉落地存放,工作人员赶忙清理。(记者 吕璐 摄)

  26日,青岛市食药监局对城阳区的肉食加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青岛城阳源华肉制品加工厂涉嫌成品未及时检验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现象。在加工现场检查人员发现做火腿的原料落地存放,产品出厂前不按规定检验,往报告上“编”数据。

  26日一早,青岛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来到了青岛城阳源华肉制品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在加工车间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厂产品的入库出库记录没有纸质版文件,只是通过一台电脑用表格记录。执法人员介绍,只有电子版记录不符合规范,容易被篡改。

  在存放产品的库房内,摆放着几箱名为“台湾风味烤香肠”的产品,这些产品包装完好,但上面没有生产日期。一旁的该厂负责人称,出厂时会为产品打上生产日期。在该厂的生产许可证上,也没有这款烤肠产品。执法人员说,该厂没有备案这种产品,但实际生产了,涉嫌超范围生产。另外,产品出厂时再打生产日期也不符合要求。

  产品出厂前,企业要按要求批批检验。而在该厂的检测室内,执法人员发现,很多检测仪器像没有用过一样。执法人员问质检员,26日及前三天是否对产品进行检验,回答均是“没有”。执法人员发现,虽然至少四天已没对产品进行检验,但检验报告中都填上了数据。质检员称,另一名质检员请假了,她自己一个人忙不过来,所以没检测就填了检验报告。

  而在该厂的库房内,作为原材料的生肉和不合格的生肉都放在一个房间内,没有区分标志,部分作为原材料的生肉落地存放。

  执法人员介绍,从检查情况看,该企业于2014年7月7日获得了酱卤类肉制品和熏煮香肠火腿制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生产条件能够满足正常生产要求,但企业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从严从重处罚并认真组织整改。

  原标题: 青岛城阳源华肉制品加工厂的火腿检验报告全靠编

  如果您想随时随地了解更多关于食品相关新闻、食品安全事件及食品安全常识等内容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号:cnfoodsafety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肉制品 加工厂 报告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