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拟用扣分制监管食品安全 记满12分停业整顿
征求意见稿提出,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6分的,信用等级降为B级,其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厨师长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相应类别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培训合格证明;信用等级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8分的,信用等级降为C级,其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厨师长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相应类别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培训合格证明;信用等级为C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0分的,其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质量授权人、厨师长等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参加相应类别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供培训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为可适用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为可适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且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24分的,应当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未规定可适用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但可适用罚款行政处罚的,且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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