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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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再多些“零容忍”

2014-11-25 09:48:15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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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豆芽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现在面对那又鲜又嫩的豆芽估计很多消费者都不敢购买了,就在大兴又发现了毒豆芽黑作坊,“泡药”豆芽日销20吨,卖往河北、山东等地。

  治乱当用重典,北京市食药监局公布的《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非常值得期待。

  据报道,这个从明年元旦开始执行的办法,将在食品药品企业当中推行扣分制: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扣6分;食品药品违法受到刑事处罚,一次扣12分。像开车违反道交法扣分一样,满12分就会被锁入“黑名单系统”。

  入“黑名单”者,将受到8种信用惩戒,比如不予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业务;发布监管公告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不为其招投标、发股上市、从业人员办理进京户口等活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

  在食品药品从业者当中建立“黑名单制度”,显然是对公众的健康、安全负责。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制造有毒害的食品药品,所导致的恶果往往不像酒驾出事故那样“立竿见影”,但可能会让不特定的诸多人健康受损,而且因很多伤害是逐渐累积形成,受害者难以索赔,只能自己承担病痛。

  因此,笔者认为,就像是酒驾一被发现就要扣光12分那样,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也不妨多一些“零容忍”。

  如果是在生产、运输等环节因为不慎而导致产品出现问题,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扣分,敦促其纠正。但只要食品药品从业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主观故意”而出现问题,就应该一次扣光12分,不管其后果如何。例如,明知某种添加剂属禁止之列,却为了利益而在产品中故意添加,那么一经发现就应该扣12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以最严苛的法度保障百姓的食品安全,就可能彻底杜绝食品和药品经营者可能存在的侥幸心理。

  原标题:食品安全再多些“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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