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不能只怪公众
“中国消费者对于食品问题最担心的是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在国内被妖魔化了。”11月22日,中国首届OneHealth研究国际论坛在广州召开 。我国著名营养与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指出,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添加剂是两个概念,“真正由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从来没有发生过。”(11月23日《南方都市报》)
“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并非陈君石院士一家之言。近年来,在公众对食品添加剂谈之色变的同时,许多专家学者则在不遗余力地为之正名。他们一边肯定食品添加剂的重要作用,“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中没有防腐剂,很多有害的微生物就会很快繁殖”;一边澄清被公众误读的真相,“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等都不在食品添加剂之列,而是属于非法添加物。
事实上,不用专家循循善诱,公众也知道食品添加剂并非洪水猛兽。只是 ,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诚然,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添加剂是两个概念,但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使用添加剂的危害却是一样可怕。而对于公众来说,并不知道食品中添加剂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是规范使用还是无序滥用,只能出于保险起见一概加以排斥。
公众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目前,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本身质量有问题的食品添加剂,成为食品添加剂的三大主要问题。此前有媒体报道,我国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近六成无检测方法,尽管卫生部回应称,所谓的无检测方法指的是这些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残留检测”,但这显然不能令公众放心。食品安全不能只靠生产企业的道德自觉,在监管部门对添加剂残留毫不设防的情况下,焉能保证企业不为了一己私利违规使用,超量添加?
同时,现行法律往往注重对于使用非法添加剂行为的打击,疏于对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防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对于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规定了最高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但对于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该法仅仅在第四十六条提到,“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却对如何处罚语焉不详,给监管执法带来难题。
此外,信息不透明也无法令公众对食品添加剂放心。许多食品包装上标注的食品添加剂并不是一个明确的名称,而是数字代码,根本看不懂,同时也没有标出具体含量。众所周知,食品添加剂不宜过量摄入,对于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来说,某些食品添加剂更是要尽量远离,但雾里看花的备注说明如何让消费者去辨别选购?
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板子不能只打在公众身上。只有完善标准,加强监管,把食品添加剂关进笼子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公众才能理性对待食品添加剂而不是一味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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