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有“创新”还不够
一堆的创新词汇让人眼花缭乱—什么创新的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市场理念、拟采用的创新的技术、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的运作标准等等等等。醒过神来想想看有点不对啊,这些跟食品安全,特别是食品安全的“创新”有多大程度的关系呢?
仔细看完新闻,这回高大上得有点吓人的工程,最重大的意义在于珠海参与到世界食品安全这个新兴市场中去。那回过头来,我们再看看普罗大众的食品安全上还缺什么。
如果说食品安全指的是安全生产、安全流通的安全食品的话,应该首先关心的肯定是食品的安全标准。残酷的事实却是,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过低。无标可依的话,怎么判断安全?而标准太低的安全,还是不是安全?
横琴的认证中心未来将与欧美接轨,为世界食品做认证,拿的是欧美的标准,说起来竟然有一丝悲哀。
根据1995年出台的《食品卫生法》,2006年出台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以及2010年出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重点和缺失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才是当务之急。这是补缺,不是创新。
食品的安全生产和流通也是如此。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与否,所生产食品的真假与否或伪劣与否,运输过程中的变质与否,在行业自律以外,只能靠质监、工商等执法部门通过技术手段或直接上门的检查监督途径,以及高昂的违法代价来确保和震慑。在中国过于分散的食品生产个体现状面前,要抓好安全生产和流通更是只好如此。这也是要照旧,也不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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