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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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化思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2014-11-17 14:50:21 来源: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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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保障食品安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中央领导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党在中国执政,要是连个食品安全都做不好,还长期做不好的话,有人就会提出够不够格的问题。所以,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下最大气力抓好”。

  食品安全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010年2月,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并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把副部级的原卫生部下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正部级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大量事例表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监管漏洞的主要原因。我国食品安全领域也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职能部门包括食药监、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工信、公安、粮食等部门。目前,在食品安全方面,相关部委还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息不共享,有关职能部门就难以形成合力,食品安全监管就会出现很多漏洞。人民日报曾发出“4个大盖帽为何管不了一棵豆芽菜?”这样的疑问。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食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我国食品企业类型繁多、数量巨大。据工商部门统计,我国登记注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44.8万家。目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难以获得食品企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例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没有超范围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没有使用非食品原料(如工业盐)或劣质食品原料(如病死猪肉)生产加工食品,超市或食品店有没有销售过期食品。食品地下作坊一般都很隐蔽,难以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有限,而食品企业数目众多。如果采用传统的人工监管方式,肯定监管不过来,因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可能整天盯着食品企业。

  三是消费者与食品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普通消费者无法确切地知道拟购的食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生产日期是否被改过,采用的原料是否合格,生产过程是否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在许多超市或食品店,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利润,食品过期后重新换包装或印上新的生产日期继续销售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不法企业和商贩,为了获利或让食品卖相更好,违法使用化学、物理等手段,如催熟剂、打蜡等。普通消费者通常都不是食品专家,往往难以鉴别有毒、有害食品。

  食品安全领域应善用信息化思维

  有关政府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破除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学会信息化思维、采用信息化手段来保障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放心,让国家领导人满意。

  应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建立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全程监管。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方面的政策法规,建立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食药监部门与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工信、公安、粮食等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加强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要破除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实现全程监管。

  应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信息监控。不少政府官员和专家学者都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不是监管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许多食品安全案例也表明是在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问题。把控好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食品生产加工,可以为后续食品流通、消费环节减轻许多监管工作。为此,应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息监控系统。目前,许多规模以上的食品加工企业都实施了进销存、ERP等信息系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从这些信息系统采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数据,如原材料采购情况、添加剂使用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方面的数据。要把食品安全数据采集作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之一,这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就可以实时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

  应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溯源信息平台。食品安全涉及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和销售等诸多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一批食品溯源信息系统,但这些系统往往局限于某个地区或某个细分行业(如肉类、生猪、农产品、餐饮业等),由某个部门自行建设,缺乏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溯源信息平台。这样既容易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而且其效用发挥也受到限制。因此,要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溯源信息平台,覆盖各个食品门类,实现全国联网。

  应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2014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议由食药监部门牵头,归集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工信、公安、粮食等部门掌握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数据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开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开展食品安全信用联合惩戒,使不法分子处处受限,提高违法成本。

  应在食品安全领域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例如,在食品外包装强制使用二维码,作为食品的唯一标识,记录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避免食品企业擅自更改生产日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利用云计算技术建设数据中心,把业务信息系统迁移到云平台。组织开发或鼓励社会开发食品安全类App,方便消费者获取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通过App提供公共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挖掘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规律,对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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