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不宜操之过急
第一,宣传引导不到位。对于婴幼儿奶粉为什么要试行在药店销售,不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作为销售主体的药店,对前期的宣传引导工作没有做到位,相关部门没有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进行充分解读,在广大消费者并不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匆匆进行试点运行,结果肯定不会理想。
第二,药店态度不积极。从各地试点药店来看,主动参与奶粉销售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许多药店卖惯了药品,对奶粉的营销、管理等还比较陌生,原来都没有接触过,不知从何处着手。而且对市场环境抱观望心理,担心销量不好,影响生意。
第三,群众认可度不高。由于消费习惯,大部分消费者对药店卖奶粉心存疑惑。年轻的爸爸妈妈们从心理上难以接受,造成药店销售奶粉被冷落。
第四,药店销售无优势。从目前来看,药店的经营面积有限,销售的奶粉种类单一,价格偏高,选择余地小,对消费者形不成吸引力。
由此可见,目前推进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短期内无法取得预期成效,不宜操之过急。
笔者有几点建议: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对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的意义进行宣传引导,让消费者明白为什么药店可以销售婴幼儿奶粉,在药店购买奶粉对消费者有什么保障,使消费者在心理上能够接受这种销售模式。只有得到消费者的真正认可,才能打开市场。二是监管部门要对药店加强监督检查,对婴幼儿奶粉的采购渠道、产品质量进行重点监管,督促药店严格按照药品的管理标准对婴幼儿奶粉进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记录,确保做到产品质量有保障、可追溯。三是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积极鼓励规模大、硬件条件好的药店参与试点,在政策方面优先提供保障,并加强技术指导,主动为试点药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推动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这一新模式能够尽快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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