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用财经手段惩罚不良食品企业 杜绝人祸
文章摘编如下:
馊水油案发生之初,各界对顶新集团责难不断,采取各式各样的抵制行动,其中又以消费者与经销商的自发性不购买、不上架效果最明显。与此同时,还有一项引起关注的插曲是,台湾第一银行率先祭出“赤道原则”,以企业未善尽企业社会责任为由,紧缩对顶新集团的融资额度、授信条件,从金融端下手,对顶新集团给予制裁。
另一方面,台“财政部”日前表示,将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食品业者,强制实施电子发票制。因为这样做,食品企业的生产流程中,所有进出货的上下游关系,包括数量、时间、流向等,都能掌握住,可让想拿假油当真油卖的企业不敢造次。
这两项手段推出的目的都很特殊。银行针对企业的无良行为,透过抽银根来校正,紧缩融资并不是考量该企业的经营实况,而是对贩卖不良商品的一种惩罚;同样的,强制食品业发行电子发票,也不是为了多收点税,而是要建立一套新的稽核制度,目的同样是要避免企业的经营行为出现偏差。
仔细分析这些财金手段的运用,上述做法,是属于防弊、消极的主张。坦言之,若不是顶新如此有恃无恐,引发全民公愤,让“金管会”与“财政部”顺势而为,“赤道原则”与电子发票的推动,都会面临极大的阻力。且从客观上来看,这些做法即使有效,也是建立在“处罚”的基础上,企业因为怕罚,所以被迫配合,银行与客户的关系、税目稽征双方的关系,也会显得紧张。
所谓上功治未病,事前预防比事后弥补缺口更重要、效果更大。如果银行都能落实“赤道原则”,办理授信的时候就对企业耳提面命,言明若有不正当并危害社会的营业行为,就会收回融资,相信多少可以发挥震慑的效果,尤其是对一些融资比例偏高的企业,更可降低其铤而走险的机率。同样的,有电子发票盯着看,不希望税务单位三天两头上门拜访的公司,自然也会有所收敛。
社会灾难的肇因不外天灾与人祸,天灾不易预防,人祸却可以防患于未然。坦言之,除了顶新这个受到极大关注的个案外,先前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不同形态的人祸出现,以近一年来看,从日月光排放污水案到高雄李长荣气爆案,都造成社会很大的损失及伤害,而要让财金工具在控管灾难损害上充分发挥功能,台当局的力挺是相当重要的一环。
透过财金手段建构一套新的安全网,已经刻不容缓,请当局赶快盘点工具,并公开呼吁、甚至要求强制落实。只有这样,方能更有助于降低人祸发生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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