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黑名单”给食品安全上“紧箍”
从10月1日开始施行的《莱芜市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区、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按照日常监督检查、产品抽检、行政处罚等信息,将其信用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严重失信、失信、守信、示范守信四个等级,并相应对生产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
对失信企业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约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的频次。对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重点监管,定期通过媒体发布其违法违规情况。对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5-10年的行业禁入,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同时,支持鼓励守信企业发展,对示范守信企业发布“红名单”,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减少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对守信企业办理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推荐其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贷款融资、享受政府补贴及评优评奖等,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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