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食用织纹螺当心河鲀毒素
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因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出风险警示: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据介绍,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含有河鲀毒素易导致食物中毒,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河鲀毒素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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