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保健食品共用一个批号
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山东某厂家生产的“阿胶粉”和“阿胶片”,明明是两种不同产品,包装上标识的批准文号却均为“国食健字g20090197”号。市药监部门调查发现,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名称为“某某牌阿胶片”,也就是说,另一种产品“阿胶粉”涉嫌未取得合法许可,套用其他产品批准文号。经核实,该公司销售“阿胶粉”违法所得共计2635.48元。市药监部门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未售出的违法产品10瓶、违法所得2635.48元,罚款1万元。
曝光
一款西洋参含片
功效成分不达标
厦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在其西洋参含片的标签中标称:“每100g含西洋参总皂苷1.03g”。但市药品检验所抽检发现,该批次产品功效成分检验项目中,西洋参总皂苷含量仅为每100克0.88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生产的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售出4284盒,货值金额4752元。该公司主动召回3258盒西洋参含片,药监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128.6元,并没收已召回的不合格产品,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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