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强化 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
近日, 针对台湾地区发生的“地沟油”事件,湖南省食安办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食用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风险排查。加强食用油(含食用植物油、动物油脂及食用油脂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食用油行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监督企业持续满足获证生产条件,严禁企业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标识以及是否存在“两超一非”等,严禁使用回收过期油脂和不符合标准的原料进行生产。对原料油脂加工、动物脂肪加工、水产品深加工、生物柴油、动物饲料以及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等相关企业,严防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强化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用油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确保食用油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格监督粮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开办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全面检查进货查验、检验合格证明、索证索票以及散装食用油标签标识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均食用油要进行重点调查。对不合格食用油和假劣食用油等,一经发现,按规定处理或销毁。
三是强化餐饮服务环节原料管控。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中小型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大对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与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将餐厨废弃物交其处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
四是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按照食用油抽捡监测计划,依法组织开展食用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全面分析检验数据,及时研判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监督企业对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油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监督企业认真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化解安全风险。
五是加强违法案件查办。依法严厉查处加工餐厨废弃油脂,利用动物内脏、化工原料提炼、销售动物油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用油冒充合格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案件查办、检验鉴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沟通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合力。
六是加强督导检查。结合当前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开展督导和检查,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 本刊记者 程 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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