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绿色食品有几把防护锁?

2014-10-20 10:42:4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近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绿色食品证后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绿色食品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表明,在食品安全受到全社会强烈关注的今天,在优质食品受到消费者追捧的今天,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愈加严格,绿色食品标志使用也更为规范了。

企业年检内容全面  绿色食品没有终身制
 
    绿色食品企业年检规范规定,年检的主要内容是通过现场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其控制体系状况、规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情况等。
    对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状况,主要检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绿色食品种植、养殖地和原料产地的环境质量、基地范围、生产组织结构等情况;二是企业内部绿色食品检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三是绿色食品原料购销合同(协议)、发票和出入库记录等使用记录; 四是绿色食品原料和生产资料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五是种植、养殖及加工的生产操作规程和绿色食品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防混控制措施及落实情况。
    现在市场上的绿色食品越来越多,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质量是否持续达标,难免心存疑虑。尤其是 想到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在申报绿色食品标志时,拿的是合格产品申报,等获得标志以后,是否还会一如既往地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来生产产品,消费者是心存疑虑的。现在看到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至少可以吃一颗定心丸,相关管理部门并不是发了证就不管了,而是像工商部门对企业要进行年检一样,绿色食品生产企业也要接受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年检。年检的结论有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种,年检结论为整改的企业,企业必须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告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由省级工作机构组织整改验收并做出结论。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环境不符合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标准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的;未遵守标志使用合同约定的;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志使用权的;未使用绿色食品原料的;拒绝接受年检的;年检中发现其他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省级工作机构直接报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取消其标志使用权。
 
绿色食品质量抽检规范严格力求科学高效公正公开
 
    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年度抽检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所有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在标志使用的有效期内,应当接受产品抽检;当年的产品抽检报告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续展审核的依据。也就是说,我们在市场上见到的所有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每年都有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质量抽检。这种抽检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已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采取的监督性抽查检验。相比其他产品,这种抽检给消费者加了一把安全防护锁。理论上说,上市的产品都有质量抽检,但无论是什么抽检,都只能是产品种类的部分抽检。而绿色产品在所有那些抽检之外,又多了一个专业机构的抽检,而且是覆盖所有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质量抽检,在抽检的覆盖面上,就给消费者提供了一颗安全定心丸。而且,消费者不用担心哪一种绿色食品会漏检,因为当年的产品抽检报告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续展审核的依据。也就是说,没有这种产品质量抽检报告,第二年绿色食品标志就不让你用了。而且质量抽检不合格,也会遭遇整改或取消标志使用权。
    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产品抽检结论为食品标签、感官指标不合格,或产品理化指标中的部分非营养性指标(如:水分、灰分、净含量等)不合格的,将通知生产企业整改。企业必须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告省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应及时组织整改验收并抽样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定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对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复检合格的可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标志使用权。产品抽检结论为卫生指标或安全性指标(如有害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添加剂、黄曲霉、亚硝酸盐等)不合格的,取消其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绿色食品的安全性,保证了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的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其安全性是有切实保障的。
    管理办法还有一条规定,企业对产品质量抽检的检验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书面复议(复检或仲裁)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对检出不合格项目的产品,检测机构不得擅自通知企业送样复检。也就是说,企业的样品抽检不合格了,检测机构不能自行要求企业更换样品复检,企业也不能要求检测机构检测自己提供新的样品进行复检,而要向国家一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打报告申请复检,得到批复才能复检。这就从严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总之,有了严格规范科学公开的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抽检,我们在选择绿色食品时就多了一份安心,多了一份保险。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 证后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
 
    企业有了年检,产品有了质量抽检,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后,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管还有很严厉的一招,就是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在市场上,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就是质量过硬的真正的绿色食品,消费者在市场上只要认清绿色食品标志就可以了。而要实现这一点,标志的证后监管也不可少。于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又推出了《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强调,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是对市场上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场监察是对绿色食品证后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工作内容,是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及标志监管员的重要职责。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规定,监察市场分为固定市场和流动市场。固定市场作为市场监察工作的常年定点监测的市场,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选定。流动市场由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安排,在各省级机构辖区内选择1-2家市场,主要采购固定市场监察点未能采样的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这就保证了监察的全面性和代表性,同时也可以提醒消费者,正规市场的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是有专门机构监测的,也是可靠真实的,我们应该尽可能去正规市场购买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检查和规范获标企业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二是发现并查处不规范和违规、假冒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三是掌握全国流通市场绿色食品用标产品的基本情况,为中心制定相关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显然这是在商品流通环节给绿色食品加了一把防护锁,也是又给了消费者一颗定心丸。
    按规定,固定市场监察点应对市场中全部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采样监测;流动市场监察点作为固定市场监察点的补充,应避免对同一地区的固定市场监察点的同一样品进行重复采样;应以最简易、最小包装为单位购买,单价不得超过200元;同一产品的抽样不需考虑年份、等级、规格、包装等方面的区别,只采购一个样品即可;各省级工作机构应尽量将本省辖区内监察市场上的获证产品采购齐全。看到这样的市场监测要求,我们对市场上有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无疑会多一分安心,多一分放心。
    综上所述,我们在市场上看到的绿色食品,至少有了三把防护锁:生产企业年检、食品质量抽检、标志市场监察。这三把防护锁是绿色食品专业机构给加上的,这些机构不是民间三五个人搭建的草台班子,而是国家从上至下的一整套正规组织机构。因此我们说,我国的绿色食品,是可以放心食用的安全食品。
    当我们说出这个结论的时候,我们有着十分的底气和自信。

 
(本刊记者  徐 华)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绿色食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