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知情”与“维权”成消费者常识
10月15日,商务部网站发布消息,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陕西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组织管理体系、监督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等5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标准》中明确提出,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陕西省是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的全国4个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之一,另外3个分别是河北、山东、湖北。据记者了解,山东于2012年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监管追溯系统,将全省采集的供货商、经销商以及市场品牌种类等数千万条信息录入其中,一旦发现问题,能追根溯源,迅速查处;湖北与湖北移动合作,在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详细记录了食品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检验证明、保质期、去向以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号码、相关资质等信息,从去年开始,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食品上的条形码就可以查询到详细信息,不仅食品,甚至药品、化妆品也会纳入到该系统中;河北省亦根据省情,率先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鲜农产品(000061,股吧)、酒类产品、保健食品等品类的生产上实现了电子追溯……
不仅这几大试点省份,我国各个地区都在或先或后、或快或慢地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食品追溯早已是大势所趋。有专家认为,食品追溯系统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希望。
的确,通过食品追溯系统,可以查到食品从原材料、到生产、再到物流以及到最后销售环节的安全信息。若消费者能够清楚看到食品生产的整个流程,便可以安心购买食用了。
于是,各种追溯形式纷纷试行,条形码、二维码、网站查询……都非常方便快捷。但是,有些消费者在兴奋的同时,也不禁质疑:这些信息是谁添加的呢?如果是企业自己添加的,那能可信吗?另外,从食品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追溯系统实用性必需建立在贯穿整条产业链各环节的系统定制化设计开发上,前期投入较大,因此很多食品企业并无太高的热情。
比如,在2013年4月1日,北京施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公布平台,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实现重点食品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销售全过程安全信息可追溯。利用二维码和物联网,在农产品生产源头,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经营记录并保存2年以上;在流通环节,生产经营者要查验记录食品信息并保存2年以上”从这些条文来看,商家的不法行为似乎难逃群众法眼。但当时就有网友表示疑惑:“二维码怎么能保证食品安全追溯?和以前的短信或者条码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这种平台只能让造假更加容易。”
而且,正如前文所述,食品追溯平台的作用是“一旦发现问题,能追根溯源,迅速查处”,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事后监管”。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看来,食品追溯虽能避免或减轻食品安全事件带来的损失,但是其效果远不比事前监管。
那么,信息追溯平台的建立究竟能否威慑不法企业?由此产生的成本又将由谁承担?最重要的是,能否、或者如何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的东方艾格高级分析师陈连芳看来,“可追溯”对于大部分中国消费者来说还是个模糊的概念,尤其是知情与获取补偿这种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更何况,由于商家不可避免地会将建立追溯平台的一部分成本通过产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结果很可能百姓对可追溯系统还没有搞明白,食品价格倒先上来了,消费者利益反而受损。
“消费者必须学会用这个东西保护自己。因此,在建立食品追溯平台时,需要完善细节,一步一步、扎扎实实地使之变成消费者的常识。”陈连芳说。
陈连芳还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的消费者教育,由政府或公益组织在公园、大卖场等场合发放文件,适当配备讲解,让百姓知道什么叫可追溯,怎样去行使;同时在中小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课程,让孩子从小就知道食品安全是怎么回事,而不是通过被报道的负面事件来了解。
信息追溯已被证明是一种合理的手段,但要让这种手段真正产生作用,就需要最大限度调动与食品安全问题息息相关的广大民众,让“知情”与“维权”成为常识、化入意识。当人人为食品安全费心时,食品才会真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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