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低消”或变“服务费” 转型大众化提倡节约用餐
下月起,广受争议的餐饮业“低消”将被禁止。商务部、发改委8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广州市面上仍有半数餐饮企业设置包间最低消费金额。而另外半数不收取最低消费的企业,则将最低消费改头换面成了消费金额5%~10%比例的“服务费”。
据了解,《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所售食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标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
该《办法》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上述规定中,最受关注的还是有关“最低消费”的条款。不少消费者表示,餐饮企业自行设置的最低消费有“霸王条款”之嫌,早就应该取消。
转型大众化
部分餐企放弃低消
中国饭店协会行业发展部宋主任昨日告诉记者,在当前餐饮业尤其是高端餐饮不景气的环境下,回归大众化餐饮、迎合百姓消费需求已成行业共识,很多餐饮企业已放弃低消设置。
商务部在上述《办法》中也强调指出,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还要求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更多的餐饮企业来说,取消低消、降低消费水平都已是向大众化转型的主动选择。
记者调查
现场一
受访餐饮企业半数实行最低消费
昨日,记者回访了十家曾经采访过的餐饮企业,发现仍有半数在实行最低消费。
位于天河区天河南二路的凤园椰珍椰子鸡主题餐厅,前台人员表示,“包间不仅有最低消费,还有包间费。一般八人的包间,最低消费800元;十人的包间,最低消费1000元。除了最低消费之外,还有10%的房间费”。
在佬湘楼的中山一路店,工作人员表示,“8~10人包间最低消费为488元,不收取包间费”。
现场二
最低消费“变”5%~10%服务费
而一些不设最低消费的企业,则将最低消费改头换面,成了消费金额5%~10%比例的“服务费”、“包间费”。
“只要坐在包间里,都要加收10%的服务费。”在山东老家盘福店,记者结账时,该店的一位女性经理告诉记者。该经理明确表示,服务费就是包间费。
记者走访得知,收取5%~10%的服务费并非个例。在大椰丰饭(正佳广场店)、厨房制造(五月花广场店)等餐饮连锁店,顾客在包房内吃饭都需要加收10%的服务费。
近日,宋先生和朋友在澳门街聚餐,饭后结账时发现账单上出现了10%的服务费,而就餐前,并未有任何提示告知要收取服务费。
疑问
服务费、低消有收费依据吗?
记者了解到,经过评定的五星级酒店可以收取15%的服务费,而所收取的服务费则全部要上缴给政府相关部门,并非酒店自行留存。
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广州并没有明确的法规或条文规定酒楼能不能收取服务费。而据相关资料显示,广州市物价局从2002年12月开始,对餐饮、娱乐业加收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明码标价,物价部门不再审批。
而对于包间的最低消费,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
加收服务费须提前告知消费者
广东禹优律师事务所肖波律师表示,“餐饮店加收服务费必须通过相关机构的批准,服务费也必须纳税;其次,加收服务费必须标识清楚或者口头告知消费者。”
此外,沁森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王志律师表示,根据《广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服务价目表的显著位置应标示收取茶水费、食物加收服务费等内容和收费标准。而包间费不预先告知客人的,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消费者可据此索赔或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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