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媒呼吁成立食品安全警察
台湾食品安全法多次修正后,当局自认很严格,但当初震惊社会的大统长基混油案,智慧财产法院仅依诈欺、商品虚伪标记等罪判处大统负责人高振利12年徒刑,大统公司并科罚金3800万元(新台币,下同)定谳。
大统案之后,今年9月再发生强冠馊水油案,“卫福部”为对外宣示重惩黑心食品业者的决心,又快马加鞭修法提高罚金额度10倍,希望能够重罚强冠20亿元。但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政策,被“立委”讽刺修法有如亡命之徒飙车,没想到严刑峻法都还没修成,又爆出一个正义烂油,可见只要有暴利可图,黑心商人是不怕罚的。
除修法考量外,检调人员认为,成立食品安全警察,应是一个可行的配套措施。以欧盟为例,配置1300多人食安警察,有专责警力调查食品安全事件,想要从事黑心生意的商人,就会投鼠忌器。
检调认为,岛内最近几年之所以出现如此频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就是各地检署均成立“打击民生犯罪专组”所致;如果能以此为基础,再搭配食品安全警察接受检察官指挥调查,相信可以有效遏阻岛内食品安全案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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