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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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农村食品安全盲区

2014-10-08 14:53:46 来源: 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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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现如今能否“吃得健康”逐渐成为人们关心的重点问题。而当城市的食品安全逐渐得到重视,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严格把关的时候,农村食品市场的秩序和农村食品安全也不应该存在盲区。

  自9月份起,我市在农村食品市场开展了以“四打击四规范”为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9月29日,我市举行了关于此项行动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专项行动的进度和已取得的成效。那么,我市农村食品市场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相关监管单位、市场和企业又是如何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而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的呢?

  农村食品市场问题突出

  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了解到,近年来,我市关于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是,因为农村地区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基础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在以上种种原因下,我市农村食品市场依然存在突出问题多发、高发的态势。其主要表现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和“五无”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屡打不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及原料来源不合法、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上述问题,我市坚持对农村食品市场保持高压的监管态度,目前进行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包括: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等伪劣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在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将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将对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多部门联动规范市场监管

  针对我市最近在农村食品市场开展的“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一些大型农贸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响应,争取早日扫清农村食品安全的盲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须杰介绍说,该局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管。“农村小餐饮经营普遍存在‘低、小、散、乱、差’和无证无照经营现象,经营条件多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潜在风险点较多。为了有效解决农村餐饮服务和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摆上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刘须杰说,针对“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该局将重点规范小餐饮许可,提升小餐饮持证率,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并积极探索监管新模式。

  市工商局副局长宋孝兴介绍说,全市工商系统为保障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制订了多项具体方案。如要求全系统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巡查,深入经营户实现流通环节食品溯源监管,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案件,定期对农村食品市场开展质量抽检活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书记曹大领介绍说,在专项行动中该局通过调查摸底,严厉打击了无证食品生产企业和“黑作坊”。通过强化监管,对农村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同时,该局严格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并通过强化抽检,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查处。

  商丘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作为一个大型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承担着全市80%以上的农产品消费供应,“为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市场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多部门目标责任制,形成了一套长效的监管机制。”商丘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董事长、总经理乔彬介绍说,“同时,我们充分发挥批发市场先进的检验检测系统、安全追溯系统、进门登记监管系统,不断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身心健康。”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工商系统已检查流通环节农村食品经营户5千户(次),检查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134次,取缔无照经营户7户,查扣侵权仿冒食品290公斤,其中儿童食品60公斤,查扣劣质食品80公斤,查处食品违法案件5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件,切实维护了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在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劣质食品行动中,检测到某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熟包子铝含量超标。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已涉嫌犯罪。该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全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无证无照和“两超一非”等违法行动的专项整治正在整体推进中。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孙福集乡某食品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无工商经营执照,无组织机构代码,无生产相关食品的生产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收了该企业违法生产的产品、包装和生产设备,并处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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