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公布餐饮药械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食药安全处于风险高发期、矛盾凸显期。昨天下午,市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以来全市餐饮药械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餐馆食品被污染,78名顾客食物中毒
2012年8月,扬中市食药监局接到相关餐饮服务单位报告,有6~7名顾客昨晚在该单位就餐后出现腹痛、腹泻症状。经调查,该单位经营被副溶血性弧菌污染的食品,引起78名顾客食物中毒,涉及食物中毒的违法所得实际货值金额为人民币37320元。此外经抽检,该单位的餐具均检测出大肠杆菌。最终,扬中市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870元,并处罚款18211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公司食堂没许可,“顽固”经营被罚四万
去年10月,句容市食药监局在对市内一所公司职工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三个职工食堂中,只有一个领取了餐饮服务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然而,去年12月22日再次检查时,该公司两个职工食堂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继续从事职工餐供应。句容市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给予没收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食品用工具和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快餐店擅做主,“扩大”服务经营范围
去年9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对镇江新区一餐饮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服务经营许可类别为快餐店,备注项目为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但在后厨内,厨师正在制作凉菜。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备注项目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市食药监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2030元,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案例四:熟菜不“干净”,致病性微生物会超标
2012年2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抽检发现,市区一所酒店加工经营的盐水鹅、牛肉检出致病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市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设备、工具、原料,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五:保健品不保健,非法添加物质会伤身
去年6月,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某经营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嘉年华牌丽美减肥胶囊(批号20120225)现场快检,结果显示西布曲明和酚酞为阳性。后经南京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样品同样含西药成分西布曲明和酚酞。根据相关法律,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市食药监局依法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4480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原标题:镇江市食药监局公布餐饮药械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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