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摊点需公示原料、添加剂名称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为重点区域。要求中小学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所有经营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且食品店必须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则须实名备案方可经营。
同时,各摊贩还要配备《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信息公示牌,如实登记公示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以及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安全承诺书,保存好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同时,食品餐饮店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
此外,食药局还将组织食品安全进校园、校长评议等活动,在学校张贴《食品安全告知书》,引导在校师生自觉去亮证场所消费和“寻找笑脸就餐”;并鼓励群众打“12331”热线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此次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16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68份,取缔无证经营2家,整顿流动食品摊贩49户,收缴“三无”食品15公斤,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周边食品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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