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食品安全合作监管机制
我们都需要依赖农民生产提供高品质、廉价和足够的食物,但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农民的情况:务农并不是一门很容易的工作,农民和其他人一样需要谋生,但农业生产严重受制于不可控制的自然条件。农民会尽力改善环境,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因为他们想尽可能取得高产,并从中获得最好的收成。肥料可以帮助改进植物营养,灌溉可以避免干旱,农药可以帮助防治病虫草害,因而农业生产资料得到应用。
我在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负责一个帮助各国有效防治病虫草害和管理农药的项目,项目的目标是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在保护农作物的同时,也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健康及环境。我曾到中国访问和考察,见证了中国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如何共同管理农药,监控食品中的农药残留以及处理诸如未登记或过量的农药使用等问题。
世界上只有3%的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农药管理机制,并具有管理机制合理运行所需的人力、设备和预算,中国是其中之一。在中国,我参观了拥有最先进仪器的残留分析实验室。这些仪器能够检测到浓度低至十亿分之一(10-9mg/ml)痕量的农药残留,我还看到了政府为农业合作社配备的一些基础的检测设备,这些设备可以帮助确认农产品在进入市场之前是否含有过量的农药。我从未在世界其他地方见到类似的体系运行,它为中国食品供应链增加了一道非常有效的安全屏障。
但是,食品安全不能仅依赖政府进行管理。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的食品进行安全性检查,只能随机或有针对性地抽查部分有问题的食品。为确保食品安全,还有其他环节需要发挥重要作用。农民需要遵守规定以便能够持续售出他们的产品,因为问题食品能够被追溯到其种植者,这意味着如果发现问题,他们就可能面临丢掉生计的风险。零售商也是一样,要确保其销售食品的安全,赢得消费者信任。大的零售商可自行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测,并可以与种植者之间建立直接联系,指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药,以增加消费者对其产品安全性的信心。
在欧洲和美国,消费者在提高食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现象在中国才刚刚兴起。消费者协会可以对食品安全提出要求,对提供食品的零售商施加压力,迫使农民遵守相关规定,和政府部门合作对行业加强管理和监督,让行业改进其产品。
中国的农产品不仅只供中国国内消费,同时还有出口。任何不符合
进口国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都将被退回或销毁,而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果此类事故多次发生,该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将失去出口市场,因此必须出口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对于仅供国内销售的产品,也应该有类似的门槛。
确保食品安全,需要构建一个多方共同参与的合作监管机制。农民、农药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食品批发商、零售商和加工商、政府管理部门、消费者都应当在冗长复杂的监管流程中作出积极的贡献。农民必须遵守规定,按照正确的剂量、时间,使用批准过的农药。农药企业应当确保产品质量,并生产供应农业生产需要的产品。食品贸易商和加工商应当要求农民遵守规定,并自行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增强消费者信心。政府必须制定符合现实条件的、农民和行业都能够遵守的规定,同时保证这些规定能够有效公平地执行,即遵守规定者得到奖励,违规者则受到处罚。最后消费者需要对食品安全提出要求,并对所有相关方面施加压力以确保监管得以执行。
我们一旦拥有了足够的食物,自然就会关心自己食用的食物是否安全和高质量。在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偶尔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可能完全杜绝。对事故责任人加以处罚,可以促进所有利益攸关方更加紧密地合作,以实现更加广泛的食品安全目标,增强对中国内销以及出口食品的信心。
(作者马克·戴维斯系联合国粮农组织高级官员。本文由宋俊华翻译,顾宝根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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