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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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2014-09-25 13:43:3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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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 王兰永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摘 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深,食品安全问题俨然也成为一个国际化问题。要弄清其根源,有必要弄清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三个背景:一是伴随着现代性而形成的风险社会。二是我国处于新社会规范尚未完全形成而旧有的社会规范已失去其效力的社会转型期。三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确立。在这三个背景之下思考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主要原因在于食品企业社会诚信品质的缺失以及政府监管的不到位,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食品产业发展阶段与发展水平的落后。要破解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多视角思考,采取综合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一是组建行业联盟,发挥类社会组织的作用。二是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重构新的公共性。三是提升食品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其积极提高产品质量与管理水平。四是对食品安全领域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五是加强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制度建设与创新。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风险社会 社会学

  1 导言:从一则食品安全新闻说开去

  8月19日的凤凰网报道了世界性连锁企业沃尔玛近期在中国频陷“质量门”:从“黑心油”“过期肉”到“干果生虫”,沃尔玛“质量门”问题此起彼伏。“质量门”是以8月6日深圳洪湖沃尔玛一名资深员工向深圳本地媒体曝光了其偷拍的食品加工内幕这一事件揭开序幕的。媒体中的视频显示,炸过100多块鸡块的油已经变黑,但通过每天往里面加半桶油来逃避检测。据该员工介绍,油“最少是半个月、一个月以上才换,有时候甚至不换”,并爆料,用于制作熟食的原材料也有问题,是超过七天保质期的冷鲜家禽。而作为被爆料方的沃尔玛称,本次涉案门店今年以来,已接受了政府和监管部门26次执法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是合格。我们且不去质疑其中的检测漏洞,单是这一事件中的关键字眼“沃尔玛”、“深圳”、“食品安全”等就可以看出食品安全问题已经随着经济全球化而成为一个国际性问题。而上海福喜食品安全事件则更加印证了这一结论。而当我们看到“泰国最大的肉类和饲料生产商Charoen Pokphand Foods(CPF) 的业务蒸蒸日上,尤其在中国爆出食品安全问题后,又得到了日本麦当劳控股的鸡肉订单”这则新闻之时,我们不禁对其中表明的竞争逻辑深有感触:对中国并非好事的食品安全问题反而成就了经济全球化背景的国外企业。这又加重了中国企业的民族责任色彩。但往往事与愿违。中国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亦是层出不穷。这方面的例子也是不胜枚举,互联网时代下的今天,网络搜索,比比皆是。那么,带有社会公共性质的食品安全问题其原因究竟在哪里?

  2 食品安全问题的背景与原因探析

  笔者认为,要搞清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在哪里,我们有必要对其发生的背景有一个认知。背景之一是风险社会的形成。风险社会是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关于存在于现代社会中各种风险的理论,食品安全问题作为风险社会理论中的一种社会事实印证了食品安全问题正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与现代社会中不断呈现的个体化特征相反,食品安全的风险具有强大的人类集体性质,乃至超越了民族国家的范围。这也蕴含了其解决的逻辑也必然要从现代社会中去找寻,譬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背景之二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新的社会规范尚未建立而旧有的社会规范已经大大失去其规范效果。说得通俗一些,就是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念与规范已经失去其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人们的约束作用。这种情况下,重建以社会诚信为基石的现代社会道德体系就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背景之三是该问题发生在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当下。这便要求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必要借助于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手段,其中,理念的更新、手段的创新等都是应有之义。

  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就其主要原因而言,要从道德和政府监管两个方面来找,也即食品企业社会诚信品质的缺失以及政府监管的不到位。食品企业社会诚信品质缺失的另一面是背后经济利益的驱使。如果再考虑到我国市场经济的不完善与不健全,这种失序的竞争便不难理解。问题食品的背后是不公平竞争的存在,问题食品的出售扰乱了正常食品市场秩序,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同时,也不利于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从根本上说是一种短视、自私和违法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并不健全,缺位、错位与真空地带的出现,一直给问题食品留着发展的空间。就文章开头提到的沃尔玛食品安全事件而言,我们不难质疑食品安全问题中政府监管的滞后、死板与教条,我们不禁会质疑食品监管部门究竟能不能搜集到真正的问题食品。等到媒体和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之时,食品安全企业有足够多的时间毁灭证据,清理现场,问题便再度被掩盖起来。最终,消费者失去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信任,增加了对知名食品企业品牌的怀疑和顾虑,进一步增加了食品行业快速发展的难度系数。

  二是就食品问题的根本原因而言,则是我国食品产业发展阶段与发展水平的落后,“一般国际上把食品行业的成长期划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成长,第二阶段规模化,第三阶段聚集,第四阶段平衡和联盟。国际食品行业已发展到聚集、平衡和联盟阶段,已由资本效率走向结构效率和管理效率,而我国还处于成长阶段,需要向规模化转型,中国的食品业正处于大提升、大转型的阶段。”这也在一定意义上揭示了转型社会中的经济层面的表现。在这一大提升与大转型阶段,我国的食品行业面临着结构上的调整,产品结构的更新、产品研究发展与技术生产方面的创新与提高。另一方面,食品企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生产的集中性进一步提高:农业产品原料到食品的加工再到市场营销这一产业链条也逐渐由分化走向紧密融合,这背后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与负责食品加工的企业主之间逐渐形成稳定的供销关系,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影响的将是整个产业链条,其生动的阐释了现代社会中的风险的系统性与复杂性。令人惋惜的是,无论是农产品原料、食品加工还是食品市场每一个环节上都有安全问题的出现。以猪肉为例,瘦肉精出现在猪肉养殖的过程中,加工过程中又出现了注水猪肉,而到了市场销售环节,注水猪肉与没有注水的猪肉相竞争,而消费者在难以分辨的情况下,两种猪肉售价一样,最终很可能导致商户争相销售注水猪肉,最终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就会发生。这种不公平的竞争最终是以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代价,以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滑坡为成本的。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尤其是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

  3 对策与建议

  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必须要从多个视角去构建综合的对策体系。

  一是组建行业联盟,发挥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尽快组建食品企业市场联盟,建立企业、产品的市场准入和认证机制,通过市场联盟来规范市场。这样做至少有三个好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证品牌企业和规范运作企业的利益,遏制无序竞争;也有利于将食品企业的行为引导到规范有序的轨道上来。这一做法的逻辑在于“完善的立法和执法,可以让食品更安全,这也是政府的首要任务。但由于地区不同,风险各异,食药监等部门无法全覆盖,故此可以将部分职能转移给消协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由它们填补监管的空白,尤其是当下的食品安全重灾区——农村地区。”

  二是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重构新的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根治食品安全问题,政府仍然需要走群众路线,放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用社会力量来解决社会问题。比如,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一方面要保护好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并对不慎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人员严加惩罚,让群众敢举报;另一方面,对于核实无误的食品问题要给予举报者可观的物质奖励,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壮大街道、社区、乡镇中的食品安全协管员与信息人员的队伍,拿出专项资金来聘请社会人士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三是提升食品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其积极提高产品质量与管理水平。安全食品不是靠监管而是靠生产而出来的。因此,在企业生产方面下大力气、做足功课十分重要,通过设定规章制度,健全法制来引导和监督企业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并通过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引导企业经营者提升自律意识、严控食品质量,最终通过各个击破的方式取得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组织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的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实施企业法人代表定期履责报告制度、生产质量授权人制度等,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产品质量。”

  四是对食品安全领域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餐饮业食品安全方面,一方面要改造现有的监管机制,根治九龙治水的弊端,落实监管责任,“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加强现场监督检查、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创建示范工程、强化重大保障”等务求实效;另一方面,要加强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执法人员的相关知识与业务培训,力求监管过程中发挥出专业水平,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改变执法人员不专业的形象。

  校园食品安全方面,一方面要加强食品安全排查工作和任务,及时消除隐患,另一方面,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确保饮食卫生安全。旅行食品安全方面,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商品,同时要求相关商家务必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或证明张挂在醒目位置;另一方面,“购买食品时,尽量选择预包装食品,索取并保留好相关单据,如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或申诉的重要凭据”,等等。

  最后,是有关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制度建设与创新方面。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将食品安全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之一,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意见》还提出,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这无疑给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又多了一重保障。其作用或目标可以概括为,食品安全责任险志在解决“企业违法、政府埋单”的老问题,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企业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应依法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参保并不是企业逃避主体责任的借口,更不是食品安全的‘免罪金牌’。生产企业要以参保责任保险为契机,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要切实履行食品监管职能,不能‘以保险代替监管’。”这也提醒我们,一项制度的创新,在解决某一个症结的同时,也要同时避免它可能给现有的制度安排带来哪些风险,规避这些风险,使得新老制度融合在一起发挥合力应该是每一项制度创新所应秉持的原则之一。

  (作者简介:王兰永,1982年生,男,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学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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