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街头小摊点纳入监管 流动早餐点需带“卡”
昨日,《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街头食品小摊点等生产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题
“三小”食品 “想说爱你不容易”
每天早上,位于友谊西路人人乐超市门口或是旁边的小巷内,都会有许多卖早点的小摊点出现在那里,现做现卖的早点不仅解决了上班、上学人群的吃饭问题,也让这些从业者有了不菲的收入。
但摊点上的卫生条件和原材料的食品安全却令许多人担心,特别是有些从业者一手找钱一手拿吃的,让人很无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已经是目前社会不可缺少的行业,直接影响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资料图)
目标
让消费者想吃 敢吃 放心吃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意见认为,针对“三小”食品缺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管技术手段落后,难以对违法行为追责。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就是让消费者想吃、敢吃、放心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与服务的相关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场所和街区建设,引导集中连片经营。
要求
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
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从业者应具备健康证,并申请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
采购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等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禁止生产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
学校周边小饭桌、学生托管中心、农家乐、农村家宴服务经营者、私房菜经营者等提供餐饮服务的均属于小餐饮经营者。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应申请并在就餐场所公示“小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草案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等信息,发给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信息向县级食品药监部门备案。
食品摊贩应在明显位置摆放食品摊贩登记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追责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草案规定,违反条例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药监管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5000元以上罚款和其他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药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各级政府不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食药监管、城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三小”监管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原标题:“流动早餐点”要有食品摊贩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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