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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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通报3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14-09-23 10:47:04 来源: 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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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上午,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三起台风期间影响恶劣的食品药品行业典型案件,最高罚款达60余万元。据了解,截至目前,该局在灾后开展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受理投诉93起,立案36起,其中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件有3起。

  据了解,由于灾后大量的食品药品原料和成品被水淋湿浸泡,为减少损失,不排除少数企业或个体商户铤而走险,顶风作案,将污染变质的产品流向市场。海口食药监局在灾后开展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海口市公安机关成功查处三起食品药品行业案件。

  案件一: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霉变面包。

  今年7月20日,文昌食药监局检查发往该市翁田镇的救灾物资时,发现有3个品种的面包共132件有霉变现象,该产品由海南省民政厅从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购进。

  经查实,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于今年6月3日和7月3日,从福建省龙海市金旺达食品有限公司购进1100件面包,其中发生霉变的面包共有5个品种700件。7月18日海南发生台风灾情后,该公司销售了482件霉变面包给省民政厅和海口市民政局用于救灾。

  据了解,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霉变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本案社会影响恶劣,给灾区人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口食药监局对海南华健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789元;2、处货值10倍罚款348000元,罚没款共计359789元;3、没收72箱霉变食品;4、吊销该公司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案件二: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销售过期大米

  。今年7月23日,文昌市食药监局检查救灾物资时发现一批过期大米,销售商为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

  经查,该批次大米是由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24日从徐州市梅缘米业有限公司购进,共1000包(25吨),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4月18日和4月19日,保质期90天。7月21日,该公司向文昌岛东林业度假有限公司销售600包(15吨)该批次大米,文昌岛东林业度假有限公司将该批次大米捐赠给文昌市救灾指挥部。7月23日,文昌食药监局查出该批次大米已超过保质期,当场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未发放到灾民手中。

  据了解,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明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仍进行销售,存在主观故意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海口食药监局对该公司处货值(60600元)10倍罚款606000元,并没收过期大米。

  案件三:使用甲醛等非食用化学物质加工销售食品。

  今年8月6日,该局联合市公安机关捣毁了一家使用甲醛等非食用化学物质加工销售食品的黑窝点,当场查获甲醛溶液20000ml、氢氧化钠(烧碱)25公斤、过氧化氢(双氧水)125公斤、外包装无标识的冰冻牛百叶236.5公斤、冰冻凤爪80公斤、已加工的牛百叶960公斤。

  据了解,该案当事人使用甲醛、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涉嫌食品安全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和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已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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