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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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户用双氧水漂白食品获刑罚

2014-09-22 10:10:17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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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安中国网讯】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被告人因使用双氧水制作销售毒捆肠获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左某是冻品零售的个体经营户,于2008年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但执照到期后,左某未申请年检,并一直凭该营业执照在岳阳楼区梅溪桥华达市场租赁A门面进行鸡爪加工、销售活动。2014年3月起,被告人左某在华达市场又租赁了2个门面自行加工捆肠,并将加工好的捆肠放至原来的A门面进行销售。在加工过程中,因原材料猪小肠容易变黑,被告人左某为了节约成本,从化工原料店买来双氧水浸泡变黑的猪小肠,并用清水漂洗后加工成捆肠予以销售。

  食品生产的确是个良心活。无论现代化的流水线,还是传统的小作坊,生产过程都可谓“天知地知良心知”,而消费者只能“眼不见为净”。因此,一个社会如果道德滑坡,食品安全往往是重灾区;反过来讲,提升食品安全指数,道德重建是重要一步。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有法律站稳了阵脚,道德才不至于在利益面前无限后退。事实上,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或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或是因为执法者的失守推诿,或是由于问责的过于温柔。

  推动各国走出危机的最大启示,是用系统的制度呵护良心,用严苛的法律捍卫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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