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死猪肉变“牛肉干”被判刑事件引发的思考
新疆网讯 近期一起利用典型的食品制假和售假案件引发了人们的强烈反响,违法人员利用食品生产企业的便利条件,蓄意制假售假,将死猪肉变成“牛肉干”非法获利,是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应当依法严惩。
据华西都市报9月12日报道,为掩人耳目,涉事公司主管人员莫申寿等人,在和60多人无真实牛肉交易的情况下,虚构采购牛肉事实,并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最终,相关质检部门对已完成生产但未销售的牛肉干进行检测发现,其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均不符合要求。莫申寿等人销售上百吨假冒伪劣牛肉干、获得523万余元,被认定为广安建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食品安全案件。9月11日,该案在广安中院公开宣判。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莫申寿、其妻伍文珺、其子莫小宁分别获刑19年、16年和3年,并分别被处以罚金300万元、300万元和5万元。同时,其公司被处罚金500万元。
可见,这是一起典型的食品制假和售假案件;可见,某些不法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他们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对于这样的食品安全犯罪,只有依法严惩。因为,他们明知死猪肉含有大量的病菌,对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因为,他们是明知故犯;因为,他们为了非法获利,利用了合法企业身份进行制假售假,完全属于故意犯罪;因为,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食品安全犯罪。因此,依法严惩完全符合广大百姓的愿望。
但是,仍然会有人以身试法;但是,仍然有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置法律与不顾,置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于不顾。因此,预防食品安全犯罪,比依法严惩更重要;因此,依法加大对监管者的责任问责,比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更重要。然而,这并不等于我们可以对食品安全犯罪可以宽恕,而是应当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要制假售假者倾家荡产,要让他们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但是,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真的很重要。因为,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是不可侵犯的;因为,食品安全犯罪有着巨大利益驱使;因为,食品安全犯罪点多面广,需要执法者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因为,食品安全犯罪需要我们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可以说,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胜过现代化电子监控镜头;可以说,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是我们食品安全监管的千里眼和望远镜与显微镜;可以说,只有依法部下天罗地网,才能让制假售假无处藏身;可以说,只有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才能不断地提高生产和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意识;只有依法奖励举报者,才能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面对生产经营主体量大面广、各类风险交织形势,靠人盯人监管,成本高,效果也不理想,必须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设立相应管理机构,目的就是要解决多头分管、责任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定职能、分地盘相对好办,但真正实现上下左右有效衔接,还要多下气力、多想办法。
所以,预防食品安全犯罪必须从“防”字上下功夫;所以,必须依法依规加大对监管者的监管力度,对于那些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的行为,以及官商勾结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只有这样,才能倒逼监管者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才能让监管者敬畏法律法规的权威与尊严,才能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才不敢行政不作为,才不敢不依法行政,才不敢徇私枉法,更不敢与生经营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并非法牟利。
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依法对监管者实施监管,才能把食品安全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只有依法对监管者实施监管,才能真正建立起食品安全G组的长效机制;只有对监管者实施监管,监管者才能经常深入基层依法履行监管的责任与义务,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第一手信息,才能把依法预防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常态化、法制化,才能避免将监管者老是跟在新闻媒体曝光后面,缺少依法监管执行力的“拉网式排查”和“运动执法”。
《韩非子·有度》中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大意是,法是治国的重要保证,而执法的人又对法的效用起重要作用。执法者能有力地保证法的执行,就能使国家安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执法不力,就不能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国家就会混乱、衰败。也就是说,执法者有没有依法履行责任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说,监管者的执行力决定了执法的质量与水平;也即是说,只有执法者秉持公平与正义,才能是食品安全监管充分发挥作用。
目前,党和国家已经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历史高度,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不久的将来将与公众见面。因此,监管者的责任也日益加大了。正如法国作家雨果在其名著《笑面人》中所说: “我们的地位向上升,我们的责任心就逐步加重。升得愈高,责任愈重。”正如古希腊雅典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言:“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只有真正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上,食品安全监管才能依法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才能让生产和经营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并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总之,只有把食品安全违法和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最有效的监管;只有监管者第一个发现食品安全违法和及时得到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预防犯罪,才是最给力和最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只有这样,才能是犯罪分子及时地受到依法严厉打击,而不是让犯罪分子长期堂而皇之地在监管者的眼皮下面继续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锦辉
原标题:死猪肉变“牛肉干”被判刑的逆向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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