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安中心禁止商家进口台湾“强冠”猪油产品
发言人说,根据台湾当局提供的数据显示,“强冠”的劣质猪油/猪油制品是用劣质成分生产,例如回收的废弃油和动物饲料用猪油。鉴于这些劣质猪油/猪油制品可能已被黄曲霉毒素及金属杂质等有害污染物污染,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险,中心决定根据《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第30(1)条发出上述的命令,以防止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及减少对公众卫生造成危险的可能性。
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亦必须按照命令所指明的方式,由今日正午十二时起计的十四天内收回其供应的受影响食物,并加以处置。回收行动结束后,商户必须于两个工作天内向食环署报告。
任何人违反有关命令的任何条款,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港元 下同)及监禁十二个月。
发言人说,中心除了会继续就事件和台湾当局保持密切联系、跟进调查事件,及密切监督回收外,亦会以风险为本,加强抽验各地(包括台湾)进口的食用油及较高风险食品,进行污染物的分析测试,确保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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