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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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钟鼓楼广场某鱼庄违规使用添加剂被查

2014-09-12 09:39:09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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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3日,德阳市食药局稽查执法人员在对市区钟鼓楼广场某鱼庄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馆后厨有开封了的亚硝酸盐。经检测,该店的卤制菜品中均含有餐饮服务单位国家明令禁用的亚硝酸盐。目前,该案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已移交市公安局,等待进一步的依法调查处理。

  据市食药局稽查执法人员介绍,9月3日,他们对市区一些餐饮单位进行例行检查,在钟鼓楼广场某鱼庄,稽查人员按流程检查完后厨的卫生情况后,又对该店的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然而,在一个存放鸡精的纸箱子内发现一袋已经使用过的亚硝酸盐,同时在库房发现一袋还未开封的亚硝酸盐,每袋为1000克。而已开封的一袋亚硝酸盐使用到只剩下30克。在发现已拆封的亚硝酸盐后,稽查人员立即对正在卤制和销售的排骨、鸡、鸭进行现场检测,发现这些卤制品极有可能添加了亚硝酸盐。

  随后,稽查人员封存了未开封和已开封的亚硝酸盐,并对该店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为进一步确定该店哪些食物中已经使用了亚硝酸盐,稽查人员对店内的卤猪排骨、卤鸡鸭等卤制食品进行取样测试。经检测,被取样的卤制品呈阳性,均含有亚硝酸盐,其中浸泡生猪排、生鸭肉的液体血水含量约为189/,若参照国家规定腌腊制品的限量值30/来算,超标6倍。

  据稽查人员的现场笔录显示,这些亚硝酸盐都是之前采购而来的,在卤肉中加入不但可以让肉质更细嫩,还能发色、增香。该店负责人承认店内采购、贮存有亚硝酸盐,但在食物中使用过的事实他的态度仍模棱两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药监部门在监督中发现有情节严重有可能违法的情况下,为避免“以罚代法,花钱免灾”的现象出现,按照刑事优先的原则向警方移送案件,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下一步将根据刑事处罚情况以及司法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并遵循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理。

  据了解,2012年6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用亚硝酸盐作为添加剂。对此,食药部门提醒广大餐饮单位遵守食品安全法规,不要违规操作,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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