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关于类似“福喜事件”的法规概述
□ 颜国政 中食安信(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7月20日,东方卫视曝光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将过期鸡肉、牛肉“翻新”后继续使用的新闻。事件曝光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立即部署各地彻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问题食品,上海市食药监局和工商局联合调查组进驻福喜中国公司总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两次约谈上海福喜食品公司负责人。此外,上海食药监局还要求连锁餐饮企业公开食品原料供应商等相关信息。
上海福喜食品公司是多家大型快餐连锁企业的供应商,其产品不仅供应中国大陆,还包括香港、澳门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本次事件共波及22家连锁餐饮公司和214家食品生产企业,涉嫌问题食品仅上海市就查封144.1吨,另外还造成下游企业百胜集团一天内市值蒸发近15亿美元,麦当劳公司一度食品断货。事件发生后全国20多个省市展开彻查,包括百胜、麦当劳在内的多家连锁餐饮企业都终止与福喜食品公司的合作。本文借此机会对国外食品法规进行了梳理,了解国外对类似事件的法规要求及防范措施。
韩国
韩国也曾发生过类似福喜过期肉的食品安全事件。2004年6月,几家食品原料企业将本应当垃圾扔掉、含有大量大肠杆菌等细菌的萝卜废料做成饺子馅,供应给生产速冻饺子和包子的食品企业。事件发生后,韩国检察机关不仅没收和销毁了制造劣质食品的设备,还采取了取消许可证、封闭工厂、通报给税务局等强硬措施。韩国政府还因此修订了《食品卫生法》,加大对制售有害食品者的处罚力度。
为杜绝此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不仅对韩国民众日常消费较多的食品进行定期监测,其官方网站还开设了食品安全消费者举报中心,为了鼓励消费者对劣质食品的举报,还专门设有不同金额的奖金。
韩国政府将制售有害食品行为定性为“保健犯罪”,并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并处以重罚。
日本
2008年,高级日本料理集团“船场吉兆”出现篡改食物保质期、伪装产地以及将顾客吃剩下的菜再次加工出售等欺骗消费者行为,这些行为被陆续曝光后,公司全面停业,并进入破产处理。日本《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及调料的加工、制造、使用、储藏、搬运、陈列、贩卖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保证清洁、卫生;各种食品在加热杀菌时的温度、时间都有十分具体的规定。如违反《食品卫生法》,主要负责人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及300万日元罚款,对企业法人最高可处罚1亿日元。为让消费者安心,日本还建立了“食品身份证制度”,要求生产、流通等各部门广泛采用条码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等电子标签,详细记载产品的各种数据。
美国
美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比较健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处罚比较重。美国禽肉及其他肉类的法规主要包括《联邦肉类检验法》(Federal Meat Inspection Act)和《联邦禽产品检验法》(Poultry Products Inspection Act)。法规中将使用过期或变质原料定性为掺假,经确认为掺假行为而无其他刑罚的,对责任人处以一年以下刑罚或罚款1000美元或罚款并判刑。而对于蓄意生产或销售掺假产品的行为,将对事故责任人处以三年以下刑罚或罚款不超10000美元或罚款并判刑。在美国,食品加工的各个环节都要接受农业部、食品药品管理局检查官的监督和检查。在肉制品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料有问题,就会追查到屠宰场。
加拿大
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案》第四条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不得售卖过期、腐败变质或掺假的食品。同时,《食品和药品法案》规定任何违反本法案规定或条例涉及食品的行为属于犯罪并应受到处罚:可处罚款不超过50000美元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项措施同时实施;经控告后定罪的,可处罚款不超过25万美元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加拿大政府还在法案中提出了完善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加强政府在食品生产、加工、储藏和流通等各环节的跟踪和监测。
英国
英国食品标准局对于食品掺假的定义是,为了经济利益,故意投放在市场上,意图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掺假食品有两个主要类型:不合格或有潜在危害的食品、蓄意标错的食品。根据英国《一般食品法》(2004年)规定:任何违反本规定或(EC)No. 178/2002的行为视为犯罪;关于处罚,经法院控告定罪的,可以罚款或监禁期限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循简易程序定罪的,罚款不超过相关金额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其中“相关金额”为20000英镑,其他情况为法定最高金额。另外,英国对屠宰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实行全程监督,而且严格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
新西兰
澳新食品法典规定:食物不应受损、变质或腐烂且不能影响食物的合理预期使用。对于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新西兰《1981年食品法》规定:违反澳新食品法典规定的个人,经法庭确定为犯罪后,可处罚款不超过5000美元;其他情况可处罚款不超过3000美元,如果继续犯罪另处罚款每天不超过500美元。任何法人机构违反以上规定,如法庭通过犯罪诉讼,可处罚款不超过20000美元;其他情况下罚款不超过5000美元,如果继续犯罪另处罚款每天不超过1000美元。
由此可见,人为掺假、篡改产品保质期等经济利益驱动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各个国家都做了相对完善的规定。“福喜事件”发生后,食品企业和执法部门应该做出反思,在食品质量控制、日常监管、社会共治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建立更完善的防范措施,实行更严格的法规体系,避免此类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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