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目前,成都将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核定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9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成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4个等级,并明确了不同等级的应急处置措施,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等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信息的通畅,成都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日常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成都市食安办统一公布。
《预案》还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属地区(市)县食安办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属地区(市)县食安办、卫生行政部门、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各级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食安办报告。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市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当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成都: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食品危害情况 应在2小时内报告
如果您想随时随地了解更多关于食品相关新闻、食品安全事件及食品安全常识等内容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号:cnfoodsafety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06-1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2014-06-16)食品安全国家监督抽检制度确立 11类食品抽检结果公布
- (2014-06-16)发展改革委:从四方面强化食品安全的能力建设
- (2014-06-16)食品安全标准拟两年内与国际接轨
- (2014-07-11)《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食品安全信息重点公开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