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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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浙江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保卫食品安全

2014-09-04 11:23:07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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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地沟油、病死猪肉、工业松香褪毛、双氧水漂白……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一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今天,省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情况。就此,记者采访了省高院刑二庭负责人。

  案发数逐年上升

  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问:近年来,我省关于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对此应该如何解读?

  答:2011年,全省法院审结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仅14件,2012年猛增到127件,2013年上升至357件,同比分别增长807%和181%。今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已审结此类案件211件,同比上升73%,近3年来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这类案件数之所以出现大幅上升,一方面是缘于当前我省食品安全问题仍处于高发易发期;另一方面是因为我省不断加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今年,全省开展了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全省行政立案1.16万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2起,公安部门立案152起。

  作案手段花样翻新

  行业性犯罪增多

  问:从审判的相关案件来看,我省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特征?

  答:近年来,我省审理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并不多。多数案件是家庭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犯罪,呈“低、散、小”的特征,涉案金额一般不大。

  行业性案件增多。类型有病死猪肉,病死甲鱼,“地沟油”,工业明胶生产胶囊,工业松香褪毛,双氧水漂白,滥用柠檬黄、胭脂红对食品染色等,呈明显的行业性特征,如个体家禽宰杀业,使用工业松香褪毛方式较为普遍。

  流动性、跨区域性犯罪案件明显增多。犯罪分子分工负责,利用跨省跨地区执法监管的漏洞,化整为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作案手段趋向新颖。一些犯罪分子借助科技手段“研制”出难检测出来的有害食品。

  同时,由于互联网监管相对薄弱,网络广告、网站宣传、网店兜售已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重要的销售平台。

  多部门联手协作

  既打黑作坊也打保护伞

  问: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我省法院采取怎样的司法惩处措施?

  答: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新类型案件,专业性强,新情况、新问题较多。省高院已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此类案件。

  省高院还牵头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为全省司法机关办理食品药品案件提供指导意见;为使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省食安办牵头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检察院等7部门,即将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意见”。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我省法院从严惩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涉案物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全部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从去年1月至今年7月审结541件案件,除对少数几名被告人外,其余均并处了较重的罚金。

  此外,还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责任追究。在新昌“问题胶囊”系列案中,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依法追究了时任新昌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的刑事责任。海宁动物卫生监督所多名动物检疫员,在明知生猪并不是当地的,没有对生猪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伪造检疫结果,为数千头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体来看,经过两年多来的严厉打击,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地沟油”、“病死猪”等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持续暴涨局面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总体上呈现稳定向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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