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成都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根据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且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预案要求,要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各职能部门要依法规范日常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同时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事故发生后,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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