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为蜂蜜产品添加违法蜂胶 索10倍赔偿
2013年11月29日,眼见元旦将要到来,家住郑州市惠济区的李青打算去朋友家一起过。得知小区楼下的某商家有卖保健产品,李青毫不犹豫地买了两盒价值2000余元的蜂神片,准备当作礼物送给朋友。孰料,朋友在服用该蜂神片两周后,身体略显不适,去医院就医后得知是服用的蜂神片中含有违法添加物蜂胶所致。
2014年1月3日,李青向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惠济区分局投递了举报信,举报该商家的蜂神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随后,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了该商家所卖的蜂神片违法添加蜂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回复,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商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接到回复后,李青认为该商家公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品,给自己及朋友的身心带来了伤害,便找到该商家协商索赔事宜,但双方最终达不成统一意见,李青遂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商家返还货款2000余元,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被告承担所购货物10倍赔偿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知假买假的个人仍然是《食品安全法》保护的对象,进一步激励普通公民通过消费者维权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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