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标准
《体系与规范》首先明确了农村食品市场的范围,包括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服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农贸市场等本局监管的食品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同时,对食品生产(食品企业、食品小作坊、卤味烤禽加工)、食品流通(流通经营、非直接食用现场制售)、餐饮服务(餐饮、食堂、直接食用现场制售、集体聚餐)、农贸市场各环节、各业态的基本设置条件标准进行集中梳理,并介绍了在监督过程中管理、监督、申诉举报处置的一系列方法与措施,其中管理包括网格管理、信用管理(红黑榜制度、示范店创建、量化分级管理、信用评价管理),监督包括现场检查、监督抽查、无证排摸、信息搜集、隐患后处理等。
该《体系与规范》)的出台,为基层所(分局)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一线监督人员妥善处置现场提供强有力的指导,为该市全面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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