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检察院公开审理一桩生产、销售假牛肉粒案
中国江苏网8月26日讯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对两个来自广东海丰的年轻人于两年前在江苏无锡开了一家食品加工店,因生产、销售假牛肉粒一案提起公诉,无锡滨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2年年底,走出校门不久的广东籍张某来到无锡开了一家食品加工店,开始从事蜜饯的加工。张某还邀请口才好、善交际的初中同学王某参与经营。
2013年4月,张某结识了一陈姓假牛肉粒供货商。陈姓商人从福建漳州用卡车把货运到张某的仓库,每一件货50斤,每斤报价为二十一二元。“我当时就觉得价格这么便宜,肯定是劣质牛肉。”张某说。没多久,张某发现牛肉的包装里有白色的脂肪和猪毛,就打电话质问供货商。对方承认不是牛肉,而是猪肉。张某知情后,照样当牛肉粒卖。同年年底,有个福建漳州的蔡姓女子联系张某,以更低的进价将假牛肉粒送上了门。通过这两个供货商,张某共购进价值80多万元的假牛肉粒,并雇佣工人用包装机器将假牛肉粒分装到塑料盒里,再贴上澳门“香记”牛肉粒的标签。王某则帮忙进货、记账、销售。
2013年9月起,王某多了一个无锡客户——无锡市北塘区优派休闲食品商行的老板。“老板夫妻俩看牛肉粒远低于市场价就问我,我承认是猪肉。”老板夫妻进了6次货,共5580盒假牛肉粒,涉案金额达77888元。2013年12月12日,这家休闲食品商行,以及位于无锡滨湖区荣巷街道郑巷的仓库中的1875盒澳门“香记”牛肉粒被无锡北塘工商分局查获。无锡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从张某处查获了牛肉粒237盒。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查获的牛肉粒的抽样样品都是猪肉。
滨湖区检察院认为,张某、王某结伙在产品中以假充真,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可从轻处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原标题:无锡公开审理一起假牛肉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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