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面对亨氏的公开信,网友似乎并不买账

2014-08-22 14:56:18 来源: 食安中国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食安中国网讯】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在2014年2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标称为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商标:亨氏;规格型号:400g/盒;生产日期/批号:20140413;)严重铅超标。近日亨氏公司又在其官网上发布了致广大媒体及消费者的公开信,信中称,公司初步分析事件原因是供应商提供的该批次原料发生了偶发性带入,但仍待进一步核实。公开信具体内容如下:

  然而,对于这种事后才采取措施的行为,消费者似乎并不买账,不少网友质疑,为何亨氏公司不在第一时间不将食品问题公诸于众,而是在等待将食品召回后才宣布这一问题,亨氏公司采取这种处理问题的方法是否是诚意不够?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那么,亨氏公司的这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么?此外,部分消费者反映亨氏公司的退货热线很难打通。

  中国家长对食品中的金属污染非常敏感,因中国的土壤和水污染问题严重,而这些正是金属污染粮食和其他作物的重要途径之一。即便没人因为亨氏此次涉及召回产品影响健康,铅超标问题还是会导致人心惶惶。

  因为多次的食品召回问题,亨氏的形象大打折扣,不少老顾客也纷纷改选其他品牌。

  如果您想随时随地了解更多关于食品相关新闻、食品安全事件及食品安全常识等内容请关注我们的微信号:cnfoodsafety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亨氏公开信 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