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进一步严格管理食品添加剂
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不及时
草案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食品添加剂问题是食品安全中问题最大的一部分。”信春鹰委员说,食品添加剂是工业产品。随着科技进步,新的食品添加剂层出不穷,以至于我们吃的东西成份如何,自己完全不知道。
张少琴委员说,现代食品工业的生产,离不开食品添加剂。目前我国有20多类、上千种食品添加剂,如酸度调节剂、甜味剂、漂白剂、着色剂、乳化剂、增稠剂、防腐剂、营养强化剂等。很多食品添加剂是人工化学合成的。某些添加剂长期大量摄取会呈现毒性作用。因此,建议今后将新型食品添加剂的研发和立项也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这次修订食品安全法一个比较大的亮点是对食品添加剂加强了管理,增加了相关规定。”方新委员说,添加剂主要是两方面问题,一是非法添加剂的滥用和非食用物质的恶意添加,特别是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风险最主要的来源;另一个是关于添加剂的标准尚有欠缺。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的基础,是必须要用的,但并不是用的越多越好,也不是安全的就可以用。现实中对添加剂使用的标准修订不够及时、到位。
可能危害健康就不允许添加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丛斌委员认为,上述规定中的“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给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很大的授权空间,言外之意就是,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对人体有害的不能加,食品添加剂本身可以加。
“食品添加剂就能保证其本身安全吗?”丛斌委员说,食品添加剂中有些化学物质是对人体有害的,而且有些是慢性作用,几年甚至十几年后果才会显现出来。建议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这几个字完全删除,改为“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管食品添加剂以内还是以外,只要是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都不允许添加。
鼓励制定更严的添加剂标准
草案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上述规定没有食品添加剂企业。”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姚鹃说,这一规定是脱离实际的,阻碍了食品添加剂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与国际通行做法也不相符合。希望鼓励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制定严于国家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准予备案。
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上述规定也没有包括食品添加剂企业。” 姚鹃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生产的食品和添加剂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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