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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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界定食品安全概念

2014-08-21 10:49:55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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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王明雯委员建议重新界定食品安全的概念。

  王明雯曾就食品安全问题作过专门调研,并在2011年提交过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议案,也曾提出过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修订草案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王明雯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食品安全,指食品不仅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且不存在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王明雯指出,非法添加剂的滥用和非食用物质的恶意添加,特别是非食用物质添加到食品中,已经成为产生食品安全风险的最主要来源。有关材料显示,2011年全国发生了19起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17起就是因为企业超范围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或者恶意添加非食用物质所引起的。而17起中有13起是恶意添加非食用物质。可见,恶意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已经构成了对食品安全的严重危害。要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就必须把这些因素纳入其中加以规制。此外,修订草案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对食品安全的概念重新进行精确诠释很有必要,也是食品安全法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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