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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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设立的食品生产经营需加入追溯平台

2014-08-20 09:55:43 来源: 西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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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经营者充分了解电子追溯平台,昨日,兰州市城关区食药局铁路东村食品药品监督所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培训,详细介绍了如何使用我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同时,为方便辖区经营户了解该平台,还开通QQ交流群129791719,8位专家在线解答相关疑难。此外,从即日起,兰州市所有新设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入我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另讯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许可、认证、核查等现场检查工作,昨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检查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要求药品检查员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企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礼品等馈赠。如果检查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检查结论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情况,将被取消检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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