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茂东:可取消保健食品制度
任茂东委员说,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提出“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概念,并在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之外增设了产品注册制度。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保留了“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概念,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并未直接规定产品许可。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政府有关部门仍在继续进行保健食品产品许可。实际上,保健食品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类似于国外的膳食补充剂,但又不完全相同。如果单独从管理的角度来说,没有必要对保健食品进行特别规定,也没有必要设置许可程序。
理由有四点:第一,从分类上讲,一种商品入口可食,如果它是食品,就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管理,如果它属于药品,无论是化学药物,还是中药成药或者中药饮片,都可依据药品管理法管理;第二,从管理的实践来看,近20年来,保健食品领域乱象丛生,基本可以归纳为两种情况,一是夸大宣传,让许多老百姓以为是药品,可以治病,二是保健食品掺西药;第三,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国外膳食补充剂的管理与普通食品一样,没有单独设立许可;第四,从法律责任来倒推。如果保健食品有特殊性,那么在法律责任方面应当比普通食品规定得要严格,就像药品的管理,比食品严格得多。但是,无论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还是这次的修订草案,涉及保健食品的法律责任,与普通食品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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