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吗?
深圳沃尔玛员工爆料洪湖沃尔玛超市使用过期肉制作食品事件曝光后,深圳市食药监局罗湖分局已对该超市立案调查。据通报,2013年以来,洪湖沃尔玛已发生10宗食品安全问题(昨日《南方都市报》)。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出了多项许可要求,包括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等等。今年下发的《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类员工划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约定这些员工的履职及培训考核要求。
这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不断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要求。在不断颁布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食品安全事故却不断曝出,甚至有大型连锁经营的食品加工企业和超市被卷入丑闻。越来越严、越来越完善的法规,与丝毫不见减少的食品安全事故形成了鲜明反差,是因为企业牟取超额暴利而不惜越过红线,又或者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还远远不能满足监管执行的需要?
如上所述,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更多强调监管对象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同样明确细化界定监管者的责任。既有的监管责任也更多集中在审批许可等前端环节。后续监管的责任实际上高度分散,不仅分别由企业和行业主体通过自律约束来承担部分责任,而且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还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章办法,转化为部门选择性履职。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的确可能降低食品安全各环节的风险,但前提在于政府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实现集约化的严格管理(监管更少、更为集中的市场主体,耗费的行政成本更低)。实际操作中,市场监管、食药监等主管部门设计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信用等级评定以企业规模(经营规模、食品安全设备及技术能力)为依据,迷信大企业会有最为严格的自律,让连锁经营的大企业事实上享受《食品安全法》严禁的免检待遇。
深圳市食药监局对洪湖沃尔玛立案调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该超市被曝事件引发了极大的舆论关注,此前一年间的10起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引起主管部门的同等重视,旁人不免打个问号。其中是否存在监管失灵、监管缺失因素,亦希望媒体跟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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