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食品纳入追溯范围
可追溯食品种类引发热议
听证会上,草案的可追溯食品种类引发热议。依照草案,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8大类食品被纳入要求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范围。据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介绍,目前本市已在大米、猪肉、牛羊肉、活鸡、冷鲜鸡、绿叶菜、婴幼儿配方奶粉、葵花籽油、大豆油、淡水鱼、白酒、葡萄酒等食品中试点信息追溯管理。
“为何没有水果?还有豆芽、豆制品、桶装水呢?”市人大代表许丽萍提出质疑。上海大润发有限公司代表英琰则认为8大类划分太笼统。她举例,在超市,冷鲜鸡会“化整为零”,被拆分成鸡腿、鸡翅、鸡爪、鸡胗等销售,草案提到的冷鲜鸡是否涵盖这些“零部件”呢?希望立法时配套出台一个实施信息追溯管理的具体食品目录,便于生产经营者参照执行。
追溯起来并不容易
上海从2006年起就开始在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以及标准化菜市场开展猪肉信息追溯试点,目前猪肉可追溯率已基本达到100%,但仍有许多品种的食品要彻底实现可追溯还很难。
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代表杨峻坦言,蔬菜和水产品追溯起来难度最大,这两类产品是散装售卖,既不能像冷鲜鸡一样在预包装上打印“二维码”,也不能像生猪一样插电子耳标供扫描,即使开发出“载体”,但要在每棵青菜、每条鱼上安装,成本也过高。
从国际经验来看,依靠科技信息手段,的确可以高效率地实现食品信息的可追溯,但也要考虑实施的成本问题。“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履行可追溯的义务,但履行的成本是否会转嫁给消费者?”市政协委员张建华对此表示忧虑。他还表示,政府部门在想办法监督的同时,还要出台些鼓励措施,提高企业实际操作时的积极性。
小饭店尚未纳入适用范围
草案适用范围是8大类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场、进口企业、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的场内经营者、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储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等。
而草案并未对小型饭店作出具体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只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这种制度不一定要信息化,这对付出人力物力和精力的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未必公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沈福俊指出,到小型饭店就餐的消费者应当比到中型以上饭店的多,中型以上饭店实现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小饭店却没有,食品安全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这对相应的消费者也可能是种不公平。
受制于发展水平和生产经营特点等问题,现阶段的确不可能将所有食品及相关生产经营者纳入草案规定的范围,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建议做充分调研,分“马上”和“将来”两步分批分范围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体系,主要目的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阎祖强强调,现阶段一些企业的确存在困难,但相比之下,规模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能力和诚信度更高,建立严格的信息追溯管理体系,其实可以从末端倒逼食品产业的规模化,从根本上改变上海食品供给依赖外地供应,同时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仍旧“小、散、乱”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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