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召回制度任重道远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若食品出现严重安全风险,食品生产者应在知悉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立即实施召回。召回是一把双刃剑,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防止事态蔓延恶化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但同时也会给生产商、销售商带来声誉、财务等方面的风险。如何才能让企业主动召回,让食品召回不“难为情”,既需要通过宣传教育、设立食品召回责任保险等措施,让生产经营者学会“自律”,同时更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强化政府监管,对食品生产者形成有效的“他律”,如此才能使食品召回制度尽快落实。
原标题:北京晨报:食品召回还须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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